(一)機構設置。
黨委組織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。
(二)工作職責。
1.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部門關于組織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關任務,根據校黨委的工作部署,結合學校中心任務,制定工作措施,并組織實施。
2.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與管理,制定相關的規(guī)章制度。負責基層黨組織規(guī)范化建設和考核、評優(yōu)、表彰等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籌辦學校黨的代表大會,做好上級黨代會代表的推薦工作;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換屆選舉工作。
3.負責全校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, 組織完成黨內統(tǒng)計和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等工作;組織開展黨建理論研究。
4.負責“三會一課”制度的落實,對基層黨組織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督促、檢查。
5.負責發(fā)展黨員工作,指導基層黨組織規(guī)范發(fā)展黨員工作程序,確保發(fā)展黨員質量。
6.負責開辦業(yè)余黨校,做好全校黨務干部、入黨積極分子和發(fā)展對象的教育、培訓工作;加強對各分黨校培訓工作的檢查和指導。
7.負責黨費的收繳和管理,負責黨建經費管理和使用的初步審查工作。
8.完成學校黨委和校領導以及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